AI进入日常办公之后,一个新问题摆到了HR面前:员工用第三方AI工具处理工作,公司能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给出了明确答案——员工使用AI被辞退,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判决撤销其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判令公司支付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等。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情:员工使用AI被辞退,导火索是领导推荐的AI工具
案件当事人吴女士就职于某保险公司。她在工作中使用第三方AI工具辅助处理工作内容,这一做法最初系经公司领导推荐,核心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优化工作成果。此后,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吴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三步审查:主观故意、制度依据、实际损害
审理该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柴旭介绍,法院从三个层面进行了审查。
第一是主观故意。该保险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将「主观故意」作为认定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前提。法院审查认为,吴女士使用第三方AI工具系经公司领导推荐,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并无恶意窃取、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
第二是有无明确禁止性规范。在案证据显示,保险公司虽制定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并与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但所有内部规章制度均未明确禁止员工使用第三方AI工具辅助办公,也未针对AI办公场景出台专项合规规则或操作规范;公司也没有就AI工具使用开展任何专项培训,未向员工明确告知该类办公行为的合规风险与禁止要求。法院据此认为,公司无权事后单方认定员工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是泄密事实与实际损害。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吴女士上传至AI平台的文件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也无法证实该行为造成了公司信息外泄、经济损失、声誉受损等实际后果。仅以AI平台存在数据留存的通用规则推定存在泄密风险,不足以认定员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给HR的三条提示:从「一刀切禁止」转向规则先行
法院在裁判中同步给出了用工管理指引。其一,员工合理使用AI提质增效不构成违规,在无主观恶意、无实际泄密风险、未造成企业损失的前提下,企业不得随意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二,企业需主动适配数字办公,细化涉密信息清单,明确禁止录入、上传AI平台的核心数据与机密文件范围,制定AI工具使用管理办法,划定合规使用边界,并常态化开展数字办公合规培训。其三,劳动用工处罚需遵循「主客观统一、权责相适应」原则,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必须同时满足员工存在主观过错、行为违反明确规章制度、造成实际损害或重大风险等要件,仅凭主观推定风险、无制度依据的解约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这起员工使用AI被辞退案的价值,在于厘清了AI合规办公与违规泄密的行为边界。对HR而言,真正需要补的功课不是禁止AI,而是尽快把AI办公的使用场景、涉密边界、审批流程和培训记录落到纸面上——制度缺位时,辞退往往站不住脚。
来源:澎湃新闻(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例)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426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