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就一定只赔N吗?对于已经连续订立多次合同的老员工,答案并不简单。近期江苏盐城中院审结的一起案例给出清晰注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门槛与单位合法终止的边界,正在被司法实践反复厘清。
案情回顾:三份合同届满后的终止之争
徐某自2013年9月进入某幼儿园从事保育员工作,双方先后订立了三份劳动合同,最后一期于2025年8月30日到期。合同届满前,幼儿园以生源减少、无空余岗位为由出具解除通知,按N个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后终止劳动关系。徐某回函主张,双方已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且本人没有严重违纪等法定排除情形,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幼儿园应与其续订而非终止,遂要求支付违法终止赔偿金70276.32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但终止须有法定事由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期满且未续订,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核算补偿金为25587元。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近年新生儿数量持续走低,适龄入园幼儿减少是客观事实,幼儿园依规裁撤富余人员,属于用人单位无过失辞退的法定情形;且幼儿园早在2025年5月就与徐某沟通解约与补偿事宜,程序并无不当,因此只需支付经济补偿N,无需承担2N赔偿金。案号(2026)苏09民终3739号。
本案的关键分野在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续订;但若用人单位确因客观经营需要,依据法定无过失辞退情形终止,且已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则不构成违法终止。徐某所在幼儿园连续三年生源下滑,主管部门要求压缩人员,法院据此认定终止合法,正是这一规则的生动体现。
HR用工合规的三点提示
第一,签固定期限合同要倒排周期。员工连续两次合同届满后若继续用工,极易触发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HR应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评估是否续聘,避免被动续签之后骑虎难下。
第二,终止理由必须落到法定情形。以无空余岗位终止,应备齐生源变化、主管部门文件、历次沟通记录等证据链,否则一旦被认定缺乏客观依据,企业就要从N升级为2N赔偿。
第三,经济补偿N与违法终止2N的账要算清。本案中幼儿园主动沟通、依法补偿,最终只承担N,是一份值得借鉴的合规操作范本;反之,若终止缺乏法定事由又拒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代价将是双倍赔偿。
来源:网易(劳动法江湖·汪正楼律师) 原文链接:https://www.163.com/dy/article/L84TJHCK0551M1H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