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工龄认定引出争议
年休假工龄到底该怎么算,是HR核算带薪假时常遇的实务难题。近日,广州中院二审审结一起劳动争议:员工黄某主张其服兵役的3年5个月应当计入累计工作年限,并据此要求酒店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一审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请求,酒店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酒店向黄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6263.78元。
法院查明,黄某拥有7年6个月的连续参保记录,另有服兵役3年5个月。两项时间相加,证明其入职某酒店时累计工作时间已达10年以上,符合享受10天年休假的条件。经核算,黄某可享受的年休假合计11天,酒店未安排休假且未支付相应工资,依法应予补足。
年休假工龄包含服兵役时段
本案的关键,在于年休假工龄是否把服兵役期计算在内。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的认定,涵盖参军入伍等依法应计入的年限。黄某服兵役3年5个月虽不在酒店任职期间,但属于国家法定的连续工龄计算范围,故应合并计入。广州中院据此确认,黄某入职时累计工龄已满10年,酒店仅按本单位司龄核算年休假,明显缩水了员工法定权益。
对HR来说,核算带薪年休假绝不能只看本单位工龄。累计工作年限包括军龄、过往单位工龄、灵活就业参保年限等,企业应在入职环节主动收集员工社保记录、离职证明、入伍证明等材料,准确认定可享受的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含已付工资、实际另付200%,一旦少算少付,极易在离职时演变为高额补偿争议。
年休假合规管理的三点提示
这起判决给用人单位三点启示。其一,入职登记表应增设累计工作年限采集项,并要求员工提供佐证,避免因信息缺失而少算假期。其二,年休假安排应留痕: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的,须履行征求职工本人意见的程序,否则未休工资差额风险自担。其三,涉军、涉农、跨地区流动员工的工龄认定更需谨慎,必要时对照参保缴费记录与法定证明逐项核实。把年休假工龄算准,既是守法底线,也能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成本。
来源:澎湃新闻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7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