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用工,为何让“多执照”失灵
个体工商户是法定的用工主体,但现实中,一些经营者会注册多个营业执照,用不同主体轮流签合同、发工资,试图在出现工伤或欠薪时“换壳”脱责。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明确:混同用工情形下,工伤保险责任将依法穿透形式上的商事主体,经营者无法靠多块招牌逃避责任。
该案中,一名劳动者在维修工具时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涉事经营者名下注册了多个个体工商户,统一调配劳动力。法院指出,当经营者注册多个个体工商户并统一调配劳动力时,其雇工在任一经营场所因工受伤,工伤保险责任应穿透形式主体,将用人单位认定为该经营者注册的其中一个个体工商户,并无不当。这一裁判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实质保护,也明确了防止借多重注册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边界。
混同用工的三种典型形态
结合2026年各地发布的劳动用工典型案例,混同用工主要表现为三类。其一,关联公司交替签订劳动合同、交替发放工资与缴纳社保,法定代表人同一、业务与人员高度重叠;其二,个人雇佣延续至公司经营,或由同一经营者控制多个个体工商户统一调度;其三,实际控制人与多家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劳动关系主体模糊。无论哪一种,混同用工的核心都是“事实优先”——法院穿透登记外观,聚焦真实用工事实来认定劳动关系。
给中小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合规提醒
对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而言,规范用工比“多设几个执照”更重要。经营者应做到:签订真实规范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费;避免通过注销、变更主体来切断既有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时主动申报,而非以主体不同为由推诿。一旦被认定为混同用工,不仅工伤待遇要由实际经营者承担,还可能牵连同为混同的主体共同支付工资、福利等责任,得不偿失。
从裁判趋势看,2026年多地法院明显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用工主体刻意模糊劳动关系、以主体变更规避责任的做法,正被逐一揭开面纱。对HR和经营者来说,与其研究如何“换壳”,不如踏踏实实把参保、合同、台账做实。
来源: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cqncf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6/08/id/94395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