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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飞单”把订单转给竞争对手被辞退,法院判公司合法解除:严重违纪的边界在哪里

员工飞单为何被认定合法解除

近日,山东某科技公司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HR圈关注,核心争议正是员工飞单。销售经理王某于2019年入职,薪酬为底薪加提成。公司《营销中心业务经理薪酬管理办法》明确列举了11类违规情形,其中就包括泄露公司机密、倒卖项目信息、私售他人产品等,并规定视情节给予扣薪、不予发放提成、辞退乃至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该制度在制定时履行了意见征询程序,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培训,已依法公示并告知王某。

2023年7月,公司核查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由公司承接的订单私自转给竞争对手,构成典型的员工飞单行为。公司据此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驳回后诉至法院。

法院的裁判逻辑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行业内部公认规范,且已向劳动者告知,可以作为用工管理依据。王某在职期间存在飞单、私卖他人产品的行为,既违反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也触犯了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因此认定公司解除合法,驳回王某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飞单合法解除给HR的启示

员工飞单并非个别现象,它指劳动者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客户资源、业务渠道与商业信息,将本属用人单位的订单转移至竞争主体。对用人单位而言,要让解除站得住脚,关键有三点:一是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不显失公平;二是制定与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并公示告知,留存培训签到、系统推送等证据;三是处理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

本案中公司胜诉的核心,正在于制度“立得正、告得到、证据实”。反之,若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或告知不到位,即便员工确有飞单行为,解除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平衡用工自主权与员工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合法解除的前提是“严重”违纪。对于偶发、轻微或非主观恶意的偏差,不宜直接上升到辞退。HR在设计销售类薪酬与合规条款时,应把飞单、私售、兼职竞业等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与处理梯度写清楚,既保护企业商业利益,也避免裁量过宽引发争议。

来源:澎湃新闻(鲁法案例) 原文链接:https://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85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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