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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员工后反索赔6万被驳回:HR要懂“损失追偿”的举证责任边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外,公司还踩了索赔的坑

8月19日,央视网援引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劳动争议:某公司以员工赵宇上班期间多次擅自离岗、导致客户流失造成6万元经济损失为由将其开除,并反向索赔6万元。劳动仲裁与法院均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又单方起诉员工索赔经济损失,成都金牛区法院审理后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给HR的提醒,远不止“别乱开除”这么简单。

开除的理由站不住脚

仲裁与一审均认为,公司无法证明员工存在重大过失,也无法证明6万元损失实际发生以及该损失与员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辞退行为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HR而言,单方解除必须有扎实的事实与制度依据,仅凭主观判断或监控片段就作开除决定,极易在仲裁中败诉。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边界在哪

本案真正的看点,是公司败诉后反过来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也被驳回。法院明确,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应当就三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已实际发生、损失金额及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监控视频无法完整反映卖场情况、无法核实离岗具体时长与原因,公司便无法完成举证。

给HR的损失追偿操作清单

第一,追偿要有“铁证”。想从工资中扣减或另行索赔,必须能证明损失真实、金额可量化、与员工行为直接相关,否则不仅追不回,还可能因违法扣薪再吃官司。第二,解除与追偿要分两条线处理,不能把“秋后算账”式补理由当作解除依据。第三,日常管理中应完善考勤、客户交接、损失核算的书面记录,让举证责任落在自己手里而不是空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价,从来都不只是那笔赔偿金。

来源:央视网(红星新闻) 原文链接:https://news.cctv.cn/2026/08/19/ARTID21u4l8RKuwCFjOlTUSA2608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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