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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分三档2270/2080/1930元,HR用工成本核算指南

继广东宣布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发布调整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全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与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此次调整后,新疆月最低工资分为三档,分别为2270元、2080元、19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对应为22.7元、20.8元、19.3元。对在新疆设点用工或业务覆盖新疆的企业HR来说,这直接影响工资核算与用工成本,需要提前规划。

一、调整要点:10月1日起执行,三档标准全面上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70元、2080元、1930元,其中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执行最高档22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7元、20.8元、19.3元。各地具体适用档次以自治区公布的范围为准,HR应核对本企业所在地对应的档位。

二、口径提醒:最低工资包含哪些、不包含哪些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含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意味着企业在核算员工工资时,不能把加班费、特殊津贴等算入最低工资“凑数”,否则将面临违法风险。

三、政策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违规将依法处理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并依法处理。对企业而言,新标准执行前应完成工资表、劳动合同、薪酬制度的一轮自查,确保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不低于对应档位标准。

四、给HR的三点实操建议

一是按新标准重算工资与待遇。最低工资上调将带动加班费基数下限、试用期工资底线、病假工资、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等多项按最低工资折算的待遇相应调整,建议提前用新标准跑一遍测算。二是关注关联成本。工资总额变化会影响社保公积金缴费、年终奖与人工成本预算,HR应与财务同步核对测算。三是做好告知与合规留痕。更新薪酬制度后及时告知员工,保留工资发放与制度修订记录,既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应对监督检查的有力凭据。

来源:新浪财经(转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6-08-14/doc-ininhtfp93085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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