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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攒206小时调休申请陪护病重家人被拒,法院判公司赔1.6万——HR用工合规警示

武汉一名技术公司员工为陪护确诊癌症的直系亲属,申请一次性兑现自己多年攒下的206小时休息日加班调休,却被公司驳回,无奈辞职后诉至法院。近日央广网披露了这起案件的结果: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1.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这起案例对HR的用工合规管理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一、案情回顾:206小时调休为何“兑不了现”

2024年,武汉某技术公司员工李某接到医院电话:直系亲属确诊癌症,即将住院治疗,亟需专人陪护。他登录公司考勤系统,显示自己工作多年攒下206小时休息日加班调休,遂提交全额调休申请,但被公司驳回。两难之下,李某在当年7月主动辞职,专心陪护家人。离职时,这206小时加班既未安排补休,也未折算成加班工资发放。此外,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年假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李某2023年申请的3天年假因审批流程拖沓被系统自动撤销,离职时也未获得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二、庭审焦点:两份“同名同号”的制度文本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公司提交的《管理制度》显示“未调休的,按员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按此计算仅需以1800元基本工资为基数;李某提交的版本则只有“每月累计加班时长核算为同等时长调休”,并提供了下载制度时的全程录屏作为证据。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是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和内网系统的实际管控方,具备随时修改、替换后台数据的便利条件,对制度版本的真实性负有更高举证责任。公司既无法提供系统后台日志等客观证据,也无法合理解释两版文件的差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最终采信李某提交的版本,支持以其每月5000余元的实际工资为基数核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三、司法态度:这些“霸王条款”站不住脚

法院同时认定,企业单方规定的“年假过期作废”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法官提示,企业单方制定并保管规章制度,发生争议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制度,试图变造书证规避责任的行为将被司法否定;员工为重病亲属申请陪护假期是人之常情,企业理应包容体谅。

四、给HR的合规启示

一是规章制度应内容明确、程序合法。加班调休、年假折算等条款应写清楚计算基数,并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告知,不能事后补内容。二是制度版本要留痕可溯。建议对制度文件的发布、修订保留版本记录和员工签收凭证,避免争议时说不清。三是管理要有人情味。员工遇到家庭重大变故时,合理的调休与假期诉求应在制度框架内予以支持,既稳定队伍,也降低纠纷风险。

来源:央广网 原文链接: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7121140423748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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