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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9月1日起按20%缴个税

一项延续三十多年的外籍个人税收优惠正式落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对设有外籍股东或高管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外籍个人个税的这一调整直接关系到分红环节的扣缴合规,财务与HR需要同步更新薪酬与税务处理口径。

外籍个人个税政策要点:免税废止,恢复20%征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核心变化有三点。第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税,不再免征。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未扣缴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第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1994年财税字20号文中相关免税条款同时废止。

为什么调整:从税收洼地到税制公平

这项免税政策出台已超30年,在特定阶段对吸引外资发挥了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外资来华更关注法治环境、市场规模与产业配套等整体营商环境,继续依靠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已不相适应。专家分析,取消免税有利于维护税制公平统一、堵塞税收漏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外籍个人个税而言,变化的是征税规则,不变的是居民国抵免机制——欧美多国实行全球所得征税,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个税可抵免其向母国补缴的税款,实际税负总体不会增加。

HR与财务如何应对

对用人单位,最关键的动作是把代扣代缴落到实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分红方案确定后,及时核算外籍个人股东的个税并履行申报义务;对同时承担薪酬发放与股权激励管理的HR,需把股息红利与工资薪金两类所得的扣缴节点区分清楚,避免混同。此外,涉及外籍高管的虚拟股、限制性股票等变相分红安排,也应一并纳入合规审视。

小结:外籍个人个税政策的此番调整,是税收政策与高水平市场经济接轨的缩影。企业与其观望,不如趁早把分红扣缴流程跑通,把合规成本前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华社)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80/c525213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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