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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深圳2700元、广州2680元,HR用工成本核算指南

8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广东继2025年3月1日调整后的又一次上调。对在广东设点用工的企业HR来说,这不仅是“涨工资”这么简单——加班费、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社保基数等多项用工成本都可能随之联动。

一、新标准:深圳最高,全省分档执行

根据通知,调整后深圳月最低工资为2700元,广州为2680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统一为2300元;其余15个地级市统一为20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同步提高,分别达到25.4元、21.9元和20.2元。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时公布本地区标准并严格执行,同时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逐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哪些项目不计入最低工资

通知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剔除以下项目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必须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保证劳动者正常劳动的报酬不低于当地标准。

三、HR实操要点

最低工资上调后,企业首先应对照新标准排查现有工资结构,重点检查基本工资加各类补贴的构成是否达标。尤其要注意:加班费、特殊岗位津贴、福利性待遇不能用来凑最低工资;试用期工资、病假工资、停工停产生活费、非全日制用工报酬等法定下限通常与最低工资挂钩,标准上调会带来连锁成本上升。建议HR在9月1日前完成薪酬测算、合同条款复核与成本预案,避免被动。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发现正常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新标准,可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rain/a/20260813A0E91Y00?refer=cp_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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