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6年秋季,多地医保部门陆续出台生育保障新政,其中最受HR和女职工关注的,莫过于生育津贴的计发规则与产假工资的衔接。以上海为例,市人社局、医保局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医保规〔2026〕8号),新政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受益人群扩围到结余申领,作出一系列调整。
生育津贴怎么算:就高原则与差额补足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并不复杂: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三十,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关键在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并非同一概念——前者由社保机构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发放,二者适用“就高原则”:生育津贴不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换言之,企业不能因为女职工领了生育津贴就停发工资,也不能在津贴高于工资时重复扣减。
医疗费用保障升级,受益人群扩围
上海此次新政把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提到新高度:产前检查纳入四十二项围产检查服务包,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剩余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承担;住院分娩的政策内费用,包括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更受关注的是受益人群扩围: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生育妇女,统一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异地生育也实行跨省同标准保障,额度合并统一结算。
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参生育险
另一值得HR注意的变化,是灵活就业群体的生育保险覆盖。湖南等地已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参加生育保险、大病保险,与职工医保同参同缴,生育医疗费待遇参照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标准执行;申领生育津贴需在省内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十二个月。这意味着,越来越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职工,也将被纳入生育津贴保障网,企业在测算用工成本与员工福利时,需把这一群体的参保政策一并纳入考量。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沪医保规〔2026〕8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61adb44f0c7e4a2fbbb0d20d4fedbb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