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正式施行。从这一天起,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成了境内单位的法定义务:企业向个人购买七类服务,付钱的那一方要替个人把增值税扣下来、缴上去。过去这件事是个人自己跑税务局,现在责任转移到了付款单位身上。
这件事表面归财务,实际第一道关口常常在HR。外部讲师来讲一天课、请专家做项目评审、找自由设计师做一套物料、返聘退休顾问做技术指导,合同往往是HR或业务部门先谈的。合同里写不写含税、税由谁承担,直接决定后面财务能不能扣得下去。
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管的是哪七类服务
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落到日常场景,就是专家讲课费、项目评审费、外部咨询费、设计费、技术服务费这几类高频支出。
七类之外照旧。个人销售货物、出租不动产等,新政施行后仍由个人自行申报,单位没有代扣义务。还有一条豁免值得记住: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通过平台发生交易、由平台企业统一办理代办申报的,不适用本办法。
起征点1000元,征收率目前1%,两种税别算混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是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同一单位一天内多次交易的按日合并计算;没达到起征点不代扣增值税,但扣缴义务人仍要按规定做申报。
达到起征点的,应扣缴增值税等于销售额乘征收率。增值税法定征收率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执行,附加税费一并扣缴,其中城建税减半征收。
真正容易出错的是把增值税和个税混着算。这两项是两套口径、两张申报表。以含税6060元的法律咨询费为例:增值税计税依据是6060除以1.01等于6000元,增值税约60元;个人所得税则在同一笔不含税收入6000元的基础上减除20%的费用,计税依据为4800元。若不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统一减除800元。两笔税分开算、分开报,不能拿一个数字套两边。
申报期限是从发生应税交易的次月1日起15日内。增值税及附加走企业端电子税务局的扣缴申报表,个税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扣缴申报表,渠道各走各的。
HR这条线上要改的三件事
第一,合同模板。新增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条款,明确价款是含税总价还是不含税另加税点。这一句不写清楚,事后很容易变成企业和讲师各说各话。
第二,付款前的三个确认:这笔是否属于七类服务、当次是否达到1000元起征点、个人是否已经自行缴纳过。已经缴过的,不重复扣。
第三,凭证闭环。扣缴凭证、代开发票、合同一起归档。已经按规定扣缴的交易,个人再去代开发票时不需要重复缴税,这一点要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容易以为要交两遍而拒不开票。
一个跨期的坑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发生的符合规定交易,仍由自然人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行申报。只有11月1日之后发生的,才由单位扣缴。补发10月的讲课费,按老办法走。
对HR更实际的影响在预算和报价上。外部讲师、评审专家、兼职设计这类支出的到手价和含税价从此是两件事,谈价格时要把1%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算进去,年度培训预算、评审预算也要相应留出空间。
来源:中国税务报《11月1日起,作为扣缴义务人——单位须依规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官网转载) 原文链接:https://ningbo.chinatax.gov.cn/xwdt/mtsd/art/2026/art_c0f844bc6d074e3086b41ddbd87b3e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