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统一规范全省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及新旧政策衔接。这不只是一次地方经办口径的调整——农民工失业保险正式并入城镇职工制度,缴费规则、待遇水平、衔接办法三件事一起改,用人单位需要在年底前完成一轮自查和补缴。
一、三统一:农民工失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
参保缴费统一。全省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全部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制度。单位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单位费率标准足额缴纳单位承担部分,农民工个人按城镇职工个人费率标准缴纳个人部分。过去那种按身份区分参保、缴费标准不一致的做法,到此为止。
待遇标准统一。持续正常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可全面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保障,待遇范围、计发标准、享受期限、申领条件全部参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执行。这意味着缴费年限怎么算、能领多少个月、按什么基数计发,都不再有两套答案。
衔接安排明确。针对2026年9月这个缴费周期,已完成当月失业保险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须补缴当月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尚未完成9月申报缴费的,自9月起严格按统一新政标准申报缴纳。
政策的目标写得很直白:同工同保、待遇均等,消除参保群体之间的待遇差异,推动失业保险制度统一。
二、12月25日是硬节点:农民工失业保险补缴的滞纳金边界
这次通告里最需要HR记住的是时间线。
所有9月份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欠费补缴业务,须于2026年12月25日前办结。在规定过渡期内完成补缴的,免收滞纳金;超出时限未足额补缴的,从2026年9月起依法依规计收滞纳金。另外一条也要看清:用人单位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滞纳金按规定全额征收,不予减免。
也就是说,9月这一笔是「宽限期」,历史欠费没有宽限期。跨度一个季度,跨年之后再处理,成本会明显不同。
通告同时要求,全省各用人单位要压实社保参保缴费主体责任,专人专班梳理排查本单位农民工参保缴费底数,逐项落实参保、缴费、补缴各项任务,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坚决杜绝差异化参保、漏缴欠缴。
三、为什么现在动农民工失业保险
放到更大的盘子里看,这一步并不突然。
从总量看,截至2026年9月底,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51亿人,人社部明确的扩面重点正是中小微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团体。从政策工具看,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延续了稳岗返还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制度统一之后,失业保险的「扩面」和「返还」才能在同一套口径上跑通。农民工失业保险城乡并轨,既是权益均等化,也是基金统筹质效的一部分——参保底数不清,稳岗返还的裁员率也算不准。
四、HR的三步自查清单
第一步,拉花名册比对参保身份。把在册人员的参保状态逐个核一遍,看是否存在按身份差异化参保、只缴部分险种、以劳务或个体户名义规避参保的情况。差异化参保在新政下已无空间。
第二步,回查9月申报数据。确认本单位9月是否已申报缴费,据此判断是「补缴当月个人部分」还是「自9月起按新标准申报」,并测算补缴金额与滞纳金风险窗口。
第三步,把成本与政策红利一起算。失业保险费率要进人工成本表;同时核对稳岗返还资格——是否足额缴满12个月、上年度裁员率是否在控制目标内,别让该拿的返还没拿到。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原文链接:https://gs.people.com.cn/n2/2026/1013/c183283-41720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