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劳动者权益,人社部陆续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3+1”指引指南,即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劳动规则公示指引,以及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本次地方人社部门梳理的,正是其中与HR和平台企业最密切相关的休息和报酬保障指引。
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从“3+1”指引到落地实操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包括当日累计接单时间和适当考虑必要在线等单、服务准备、生理需求等因素确定的宽放时间。企业明确要求劳动者在线时间或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常规管理的,该部分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接单时间指劳动者自执行订单任务时起至完成任务时止的全部时间;同一时间接两个及以上订单,接单时间不重复计算。因作业性质特点,在接单时间内可获得连续较长休息时间的,该休息时间可不计入工作时间。宽放时间由企业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结合行业实际平等协商合理确定。
企业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要根据法律法规精神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平等协商合理确定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劳动者达到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一定时间;若当时正在执行订单任务,从该订单完成后开始计算停止推送时长。企业还要建立工作时间、接单时间台账,确保劳动者可通过应用程序自主查询本人完整记录。
报酬权益保障:防过度劳动,也要防算不清账
在劳动报酬方面,指引要求企业科学确定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防止劳动者过度劳动,保障身体健康。落实层面,平台企业应当把休息办法写进劳动规则并向劳动者公示,把连续最长接单时间、每日最长工作时间等核心参数固化到派单系统中,用技术手段而非人工催促来保障休息权。对HR而言,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虽多通过书面协议而非标准劳动合同建立关系,但其休息与报酬权益同样受指引约束,企业在设计薪酬结构、绩效考核与算法派单逻辑时,必须把合规红线前置,避免“算不清账”引发争议。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sbj/gkmlpt/content/2/2567/post_2567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