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及裁审衔接机制的意见》,围绕源头防控、多元化解、裁审协同提出七方面20条具体举措。文件明确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目标是统一劳动争议处理标准、顺畅程序、完善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发生。
源头治理与风险预警
文件把源头治理放在首位。人社部门与工会将聚焦欠薪易发时段、企业经营波动期等重点节点,针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引导用工方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前端协商与多元调解
在纠纷发生的前端,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协商室,统筹资源力量就地化解争议;同时统筹推进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队伍建设,对不同案件分类施策、完善调解基础制度。调解建议书、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被要求落地,并探索设立巡回仲裁庭、建立委派委托调解机制,让解纷资源高效流转、纠纷分层递进化解。
裁审衔接与程序提速
在原有裁审协同基础上,意见推出多项创新制度:建立省级定期会商、市级常态化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统一等共性问题;打通裁审信息共享比对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推行在仲裁机构设立巡回审判点、工会调解先行委派委托等模式,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可直接通过司法确认、仲裁审查确认赋予法律效力,大幅压缩争议处置周期。
新就业形态:事实优先认定
针对当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多发的现状,意见明确用工关系认定坚持事实优先原则,综合考量平台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程度,以及人身、组织、经济从属性等核心要素依法认定关系性质。后续三部门还将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发布专项典型案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清晰的裁判指引。
对HR的启示
对用人单位而言,这份机制释放的信号很清晰:劳动争议处理正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预防与多元化解。HR应趁早完善规章制度与民主程序、规范用工台账,在纠纷萌芽阶段通过协商与调解快速处置;涉及平台用工、灵活用工时,更要依据从属性要素审慎界定用工关系,降低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合规风险。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社厅、省总工会(今日头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678629760284967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