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公积金条例迎来20年来重要修订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844号)。该决定已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共20条,围绕拓宽提取范围、提升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扩大制度覆盖面四个方面作出修改,与用人单位的公积金代缴业务和职工个人权益都直接相关。
提取条件放宽:租房、装修、物业费都能提
此次修订最受关注的当属提取和使用范围的拓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门槛限制,过去因收入比例不达标而无法提取的租房职工,此后将受益。同时,条例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并适当拓宽了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服务效能提升:缴存记录全国互认、转移接续更便捷
修订后的条例着力简化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对HR而言,这意味着跨地区调动员工的公积金处理将比以往顺畅,员工异地购房贷款、账户转移的沟通成本有望明显下降。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此次修订的另一大亮点是扩大制度覆盖面: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随着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允许其自愿缴存,有利于这部分劳动者通过公积金制度积累住房保障权益。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兼职人员时,可在合规前提下向员工介绍这一渠道。
风险防控同步加强
新规同时强化了风险防控: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HR在日常经办中应注意如实申报缴存、按规办理提取,避免因流程操作不规范给单位和职工带来信用风险。
HR落地要点
新规落地后,建议HR做好四件事:一是更新员工公积金政策说明材料,将租房提取门槛取消、装修和物业费可提取等新变化写入入职手册与内部问答;二是关注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的本地实施细则,及时在用工场景中做好告知;三是梳理跨省调动员工的账户转移与异地贷款流程,提前对接属地公积金中心确认线上办理通道;四是加强公积金提取材料的合规审查,防止个别员工通过虚假材料违规提取。公积金制度向“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转变,用人单位的经办工作也要跟着政策节奏同步升级。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8/content_70784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