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下半年,又一省份加入最低工资上调队列。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6〕29号),决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对在山西用工的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加班费计算基数、试用期工资下限、病假工资等一系列与最低工资挂钩的用工成本都将随之调整,HR需要提前做好测算与准备。
一、新标准怎么定:三类地区分档,月薪与小时薪同步上调
根据通知,山西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350元、二类2250元、三类2150元。与月标准配套,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依次为13.5元、12.9元、12.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依次为25.3元、24.2元、23.3元。通知同时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及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之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也就是说,加班费、津贴与福利不能“充数”计入最低工资,HR在核算时应逐项剔除,避免口径不符。
二、对HR的影响:不止底薪,一连串成本跟着变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直接的影响是处于最低工资线附近的基层岗位需要同步调薪。但更值得关注的是,最低工资是多项劳动权益的计算基准:一是加班费基数,延时加班、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在部分企业与地区以最低工资为下限;二是试用期工资,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病假、医疗期工资下限,多地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四是停工停产期间的生活费,一般按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此外,失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封顶计算等也可能与当地最低工资或社平工资挂钩,HR需对照山西当地配套政策逐项核对。
三、给HR的实操建议
一是提前完成薪资测算。在10月1日实施前,梳理全体员工的工资结构,重点核验处于三档最低工资线下方的岗位,按新标准补齐差额,同步调整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的薪酬口径。二是核对加班与假期工资。以新最低工资为基准复核加班费、病假工资、停工生活费的计算结果,防止因基数滞后出现少发或违法用工。三是做好员工告知与留痕。工资结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建议通过工资条、薪酬制度公告等方式说明调整情况,保留书面记录。最低工资调整是每年各地人社部门的“规定动作”,企业提前规划、按规执行,才能让用工成本更可控、劳动关系更稳定。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xi.gov.cn/zcwjk/bgtwj/202608/t20260817_102012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