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在校生实习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一定要签实习协议。没有协议,一遇到报酬争议、受伤、成果归属问题,企业几乎没有举证依据。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第十二条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句话经常被误读成"什么都不用签"。
正确的理解是:不签劳动合同,但要签民事性质的实习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靠协议约定,没有约定就按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处理——而后者往往对企业不利。
另一个常见误区:给实习生签劳动合同。这反而可能被认定为建立劳动关系,后续的社保、经济补偿责任都跟着来。协议名称和内容都要体现"实习"性质。
不能只写"实习生"三个字。
要写清:具体岗位名称、所属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是否需要倒班或外勤、工作地点。
为什么重要:出纠纷时,"他到底是不是在干这个活"直接决定责任划分。工作内容写得越具体,管理边界越清楚。
如果是职业学校学生的顶岗实习,还要写明实习类型,这和报酬标准、人数比例直接挂钩。
要写三件事:起止日期、每周出勤天数、每日工作时长。
实习期限通常与学校的实习安排对齐(比如一个学期或 6 个月)。出勤要求要和报酬计算方式匹配:按天算还是按月算,请假怎么扣,都要写明。
有一条容易被忽略:不得安排实习生加班和夜班。协议里如果写了"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本身就是风险条款。
这是纠纷最高发的条款,四个要素缺一不可:
如果是职业学校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标准的 80% 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取较高者),这条要在协议里体现,而不是只写一个低于标准的数字。
不能用"包吃住"折抵报酬,也不能以培训费、管理费名义扣钱。
这两条在技术类、内容类岗位上尤其重要,但经常被整个漏掉。
保密:明确保密范围(客户信息、技术资料、经营数据)、保密期限(通常在实习结束后继续有效 1–2 年)、违约责任。
成果归属:实习期间产生的代码、设计、文案、专利,权属归企业。这一条如果不写,学生把自己的作品带走用于求职作品集,法律上很难追究。
写法上要注意对价:单纯约定"成果归企业"可能被认定显失公平,建议同时约定相应的报酬或奖励。
保险:企业应为实习生投保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按岗位风险确定。办公室岗位和车间、外勤岗位的风险完全不同,不要一份保单套所有岗位。
有些企业会把"已购买意外险"写进实习 offer,这其实是加分项——学生和家长会因此更放心。
解除条件:写清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实习,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已发生的报酬怎么结。没有这一条,学生中途走人或企业想提前结束,都只能靠扯皮。
## 三个常见坑
1. 实习生要不要交社保?
在校生实习不建立劳动关系,通常不缴纳职工社保。企业应为其投保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情形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2. 实习协议要签几份?
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涉及学校的三方协议,学校也留存一份。
3. 实习生可以随时走吗?
按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执行。协议里应写明提前通知期限,避免突然离岗影响业务。
4. 实习期算工龄吗?
在校生实习期间一般不计算工龄。毕业后正式入职,工龄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
5. 协议到期后可以直接转正吗?
可以,但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手续。转正条件和流程建议在实习协议里提前写明。